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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益進步,大夥取得訊息的管道很多,不論電視媒體、社群網站、臉書等等,大家都可以盡情的表達自己的意見、看法與心得,但是大家是否都忘了言論自由的定義呢?

 

或許大家對於這樣的定義與看法都不同,但是我覺得不論是人與人之間的交談,或者在網路上或媒體上發表意見時,還是得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舉止,以免引來不必要的是非與麻煩,或者一不小心就觸法,也因此自己在這一部分都格外謹慎與小心,因為我一點也不想因為自己一時的情緒引來更多不必要的是非與麻煩,或者是口水戰。

 

新聞事件報導:

 

   嗆警「他媽的」 言論自由判無罪

   即時通臉書留言誹謗 判罰九千

   罵人張三娘子 隱喻淫蕩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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