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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網路轉載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

給付金額是多少?

要怎麼申請?

有規定要在多久期限內提出申請嗎?

 

1.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是在100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自施行日起,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如果是生雙胞胎,就發給2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  3個月,以此類推。

 

2.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如果是在10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生育,由於當時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尚未施行,因此沒有相關給付規定可以適用。也就是說,10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生育的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就不符合生育給付的請領條件,也無法追溯發給。

 

3.符合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台北市中 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1)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2)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的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

 

  (3)如果是早產或死產,必須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的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上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以及早產(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4.生育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之日起的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我只參加國保1天就生產了,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嗎?

 

如果我之前懷孕是在參加勞保期間,也符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條件,是兩邊都可以領嗎?

 

無論參加國保期間有多久,只要是在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人,就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但是如果同時符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條件,只能擇一請領。

 

(註:勞保生育給付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30日,較國保生育給付發給1個月17,280元優厚。)

 

我在參加國保期間懷孕,但是退保後才生產(或早產、死產),這樣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嗎?

 

不可以。您必須是在參加國保期間生產(或早產、死產),才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雖然您不能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但是可以向您目前參加的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請領相關給付或補助。

 

我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但我太太不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她生產的時候,我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嗎?

 

1.不可以。國保的生育給付必須是被保險人本人在加保期間生產才可以請領,如果是被保險人的配偶生產,不能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

 

2.雖然您不能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但是您太太生產時,可以向她當時參加中的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請領相關給付或補助。

 

如果是流產、葡萄胎或子宮外孕的情況,也可以請領生育給付嗎?

 

不可以。必須是分娩或早產,才可以領取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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