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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網路轉載
※補助對象:凡本市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立案私立托兒所、課後托育中心、幼稚園就托(讀)之兒童,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本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二、兒童父或母、監護人領取行政院勞委會之勞工保險失業給付者。
※申請期限: 每年 3 月及 10 月
※補助標準:每位兒童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每月實際繳費低於1,500元者,依實際繳費情形補助;已有辦理其他托育補助者,則不予補助。
※應備文件:
一、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勞委會給付證明影本。
三、兒童就托(讀)繳費收據或註冊證明書(單)。
四、申請書。
五、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受理單位:本所社政課(03)5218231分機301
※備註:申請人如已申請其他縣市之相關托育補助,應向辦理機關敘明其已獲得補助之事實,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本府即予停止補助,並追回已領費用;另如發現申領不實情事者,除涉及刑事責任部分移送法辦外,於二年內不再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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