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網路轉載

為利醫療院所、衛生局所協助推展本計畫,特就醫療院所、衛生局所或民眾較常來電關心、詢問的疑義,提供問答集供參。

 

如對「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仍有疑問者,可逕洽下列諮詢電話:

 

修正「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案規定諮詢

 

有關「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之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內容、時程、申報金額及登錄等相關規定,請洽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電話 (04)2217-2433。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婦幼健康管理系統之資訊諮詢,請逕洽國民健康署委託廠商:配奇駒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4-23289022轉154;0934-267810賴先生。

 

問答內容

 

Q1:本次修正重點是什麼?為何要修?

 

A

一、修正重點:衛生福利部自95年起,提供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前的產前檢查補助,每胎最高補助10次,每次最高補助600元,依實核銷。以供銜接至生產前之檢查,保障母嬰健康。本次修正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之補助,係比照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補助國人孕婦產前檢查之補助標準辦理,並自1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為何要修:由於現行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之補助,每次係以600元整為最高補助額度,並採依實核銷。與國人產檢之補助標準不一致,故為提升新住民懷孕婦女的產檢照護與國人孕婦產前檢查內容、次數及補助一致,故將「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之補助」修正同與國人一致。

 

Q2:新住民配偶於102年12月31日(含)之前至衛生所申領之個案紀錄聯(舊表單),若未用完,且尚未納保,103年度是否可繼續使用?

 

A:如果在未納保前,仍持有102年12月31日(含)前核發的「舊個案紀錄聯」,103年度可以繼續使用;但新住民配偶如領有健保卡,則用健保卡產檢,不可再重複申報。(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即可參加全民健保)

 

Q3:103年度使用102年列印之「舊個案紀錄聯」,其申領金額為何?

 

A:103年度使用「舊個案紀錄聯」產前檢查,其申領金額: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600元整,依實核銷。

 

Q4:申報流程有變嗎?

 

A:沒有變。

 

Q5:衛生所承辦人員一次列印5張或10張「個案紀錄聯」?

 

A:衛生所承辦人員審核證明文件後,一次列印10張「個案紀錄聯」給新住民配偶(婦幼系統已開放一次可列印10張)

 

Q6:103年度醫療院所填寫新的「個案紀錄聯」及「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應注意哪些事項?

 

A

一、新增項目:

 

1.必須填寫第幾次產檢。

 

2.勾選本次產檢項目。

 

3.若申請「 Rubella IgG實驗室檢驗」及「超音波檢查」,需附檢驗及超音波檢查影本證明。

 

二、醫療院所填寫「個案紀錄聯之申請補助金額」要與「申領清單所填之申請補助金額」一致。

 

三、醫療院所填寫「個案紀錄聯」,務必要填寫完整,因申請補助金額即勾選項目金額之加總,很重要。

 

四、「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應注意:

 

1.「關防」一定要蓋。

 

2.私立醫院(診所):如無會計及出納人員可免核章,但主辦人員及院長一定要核章。

 

3.公立醫院:會計及出納人員要核章外,單位主管亦要核章。

 

五、「個案紀錄聯」及「補助款申領清單」所填資料,若有修正,一定要核章。

 

Q7:如果新住民配偶來台時,已超過做第1次(有抽血檢驗)及第5次(有抽血檢驗),可以補做嗎?醫院可申報嗎?

 

A:可以補做,醫院可申報;但第1次625元(有抽血檢驗)及第5次430元(有抽血檢驗),新住民配偶每胎僅可以各申報1次,不可重複申報。

 

Q8:衛生局、所應注意哪些事項?

 

A

 

1.補助款申領流程,此次無修正。

 

2.衛生所承辦人員審核證明文件後,一次列印10張「個案紀錄聯」給新住民配偶(婦幼系統已開放一次可列印10張)

 

3.衛生局承辦人員

 

(1)審核醫療院所所送資料,並至婦幼系統登打「個案紀錄聯」所載資料。

 

(2)請務必要詳細審核醫療院所填寫之「個案紀錄聯」及「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是否正確(尤其補助金額一定要正確,關防及所有章一定要蓋),確認無誤後,承辦人及單位主管核章,連同衛生局送件清單,寄至國民健康署,謝謝!

 

Q9:「個案紀錄聯」遺失可補發嗎?

A:本表單為就醫憑證,遺失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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